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国务院对于救楼市划定de基调,不仅为地方政府救楼市提供了重要目标和方向,更能适当干预地方政府不理性救市行为。
而对于降低住房交易税费这个措施,由于涉及地方财政收入和盘根错节de部门利益,清理起来,并非易事。笔者作为一名财税工作者,愿意就这个问题做一下深入探讨。
房地产领域de税费,用“多如牛毛”来形容,一点也不为过。各地政府在房地产开发过程中所征收de费用,除了土地出让金和双重配套费外,还要收取蓝图审查费、防雷检验费、防震检测费、绿化费、墙改费、施工放线费、规划设计费、管线综合竣工图设计费和电力委托费等多达50余项,涉及25个部门,这些成本约占到房价de15%至20%。
除“费”多外,在我国房地产三级市场上,无论税收种类,还是税收负担,在世界上排名都是比较靠前de。譬如说,税率为3%de契税;税率为5%de营业税;从30%到60%税率为四级累进税率de土地增值税;税率为营业税7%de城市维护建设税;税率为3%de教育费附加税;税率为0.5%。de印花税;另外,还有房屋销售所得税、二手房转让税以及正在酝酿中de新税种……经过权威人士统计,这些税负成本约占到房价de15%。费与税两者加起来,意味着占整个房价de30%一35%。
政府对房地产开征系列收费项目和税收,其本意是想规范房市以及通过税负来控制房价,努力实现民众人人都有房住de美好愿望。可是现实情况是,在当前买方市场依旧一统天下de局面下,房地产商总有机会将税费转嫁给普通购房者,从而轻松规避制度政策。
以我国当今房地产领域de现状,及时提出清费减税de基调,无疑是正本清源之举。关键de问题是,国家职能部门和地方政府要排除各种利益集团de干扰,对现有de房地产税费来一次彻底清理,所有涉及de税种该合并de合并,不合理收费和税收就应立即扫地出门。否则,我国de房地产市场难以担当带动实体经济前行de重任。
□吴睿鸫(河北 税务工作者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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