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律师:微软“黑屏”涉嫌滥用知识产权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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媒体报道,微软自10月20日起 ,对于盗版软件将实行每小时黑屏一次,并发出“您可能是盗版软件de受害者”等信息。
此举与之前微软一改多年放水养鱼de沉默迅即出手打击番茄花园一样,既是维护著作权权益de正常行动,也正是中国反垄断法生效后,面对中国民间对其反垄断执法de呼声和巨大压力de应对举措,试图以此增加在反垄断执法和司法中与中国政府博弈de筹码。此外,还能加速XP更新换代,为版权保护技术措施更强大deVista打开市场。
但是微软此举做过了头,已涉嫌违法,一是违反程序正义de基本原则,二是滥用市场支配地位,损害电脑用户权益。
在微软de老家美国,程序正义de理念几乎被提升到了无以复加de地步,可这次微软恰恰忘记了这个原则。所以尽管笔者支持微软合法de维权诉求,仍不得不指出这次de黑屏等措施涉嫌违法,应立即停止,以免陷入更大de被动甚至导致诉讼等法律风险。
微软享有视窗操作系统和微软办公软件de著作权,如果中国电脑用户使用非正版软件,微软拒绝予以更新,当然无可厚非。但是,微软现在却走得更远,不仅不予更新,反而黑屏和在用户de电脑里面显示非经请求de信息,这类似于垃圾邮件,已对用户正常使用行为造成了骚扰,侵害了用户de权益。这就令事情de性质发生了根本变化。“风能进,雨能进,国王不能进”,说de是未经许可任何他人不得侵入私人de住宅,哪怕是难以遮风挡雨de小磨坊!在个人电脑上,这个道理应该是一样de,任何民事权利都是有限制、有边界de,微软未经充分提示并征得用户同意,在盗版用户电脑里面进行黑屏和显示非经请求de信息,显然是非法行为。
有人会问,中国著作权法允许著作权人采取必要de技术手段保护著作权,民法上也允许权利受到侵害de人采取“自助”de行为,那么,微软de这些手段是否构成技术保护手段或者是否属于“自助”行为呢?
著作权允许de技术保护手段必须有前提,那就是必须是保护受著作权保护de作品本身,并且不能侵害别de合法权利。微软可以设置技术手段禁止非法复制他de软件,拒绝对盗版软件更新,但是无权对用户de电脑进行任何其他操作。是否进行破坏性操作不是判断微软行为是否合法de要素,实施这一行为本身就是违法de。此外,微软de更新程序是根据什么来判断用户软件是否盗版de呢?想必要搜集用户de信息做分析,而这无疑涉嫌侵犯了用户de隐私权。
微软为什么能这么做呢?因为中国de绝大部分电脑使用者,尤其是个人用户,都是微软de客户。微软在中国市场上是毫无争议de市场霸主,市场份额远远超出50%,这与在世界de其他地方是一样de,因为没有选择de余地,无论定价高低,无论打击盗版严格与否,没有竞争对手能抢夺客户形成威胁,所以,微软有恃无恐。
这种有恃无恐,已经涉嫌违反了反垄断法。具体来说,由于微软de软件是美国总部开发全球销售de,中文版本汉化de成本和在华营运等成本相对其销售收入来说微乎其微,但是微软在中国de售价长期以来却非常高昂,而且微软de软件搭售IE浏览器、windows media播放器、windows live messenger即时通讯工具等,涉嫌违反了反垄断法第17条,滥用市场支配地位,妨害了竞争,损害了消费者de利益。
这次因为微软de反击盗版引发de网络恐慌是值得我们反思de。众所周知,法律应当是最低de行为标准。究竟是高标准保护实际无法办到好?还是制定与现阶段适应de适当保护标准并且严格执行好?这恐怕还是值得讨论de。实践表明,虽然跨国公司游说立法能提高中国de知识产权保护水平,但在执行上无论美国怎么施加压力,却也无法超越中国de经济和社会发展阶段。目前我国知识产权立法水平丝毫不亚于主要de发达国家,但问题在于执行,如果执法时根本做不到,那么这么高标准de知识产权保护立法除了戕害中国正在建设中de法治以外,比起稍微降低一点标准但是切实做到de立法来,究竟哪一种对保护知识产权更有利呢?
读者千万不要以为笔者在为盗版辩护,非也。中国软件产业为什么出不了微软这样de优秀企业?为什么金山deWPS更适合国人de需求习惯且对个人免费下载,但却没有多少人去用?这些问题值得我们警醒和深思。保护知识产权肯定是正确de,所以,不管多少人反对,“番茄花园”还是会进入司法程序。当然,这次“黑屏”不同,保护知识产权不能成为微软跨界而侵害中国用户权益de抗辩理由,这完全是两回事。
(作者为北京市广盛律师事务所上海分所律师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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