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央行、银监会日前下发《关于做好汶川地震灾区农村居民住房重建信贷服务工作de指导意见》明确,对于有地方人民政府出资设立de担保公司(或担保基金)提供全额担保以及借款人提供完全符合银行要求de抵押物、质物de农房重建贷款,其贷款利率下限可按贷款基准利率de0.6倍执行,具体利率水平由金融机构根据风险管理原则自主确定。 《意见》明确,农房重建贷款可采取信用贷款和担保贷款方式发放,金融机构可接受农户提供de资产抵押、质押、保证、农户联保等多种形式de担保;鼓励金融机构与灾区当地人民政府、对口援助地人民政府协商建立贷款担保机制;贷款损失可按适当比例由金融机构与担保公司(或担保基金)分别承担,担保放大倍数应根据贷款条件、贷款覆盖范围、贷款风险水平和损失分担比例合理确定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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